去年在一个工地当资料员,工资不是工地老板直接发的,而是工地老板给一个资料负责人工资,然后这个资料负责人雇佣我并发给我工资。在职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没有社保,什么都没有,甚至还以工地老板没发钱给资料负责人为由,少发工资。现在已经离职3个月,还欠着几千块工资不发,还在微信给我说因为我工作得不好,不发了。 我现在有工作期间跟资料负责人的微信沟通记录,微信、支付宝发工资转账记录,欠工资没还的微信聊天记录。请问我去申请劳动仲裁,投诉人应该是工地老板还是资料负责人?这种情况能否胜诉?能获得什么赔偿?有什么需要注意的?谢谢各位大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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